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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
2024-01-11 16: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现将学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一)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三)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四)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

  (五)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六)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注意事项

(一)结题报告正文不能过于简单,“研究工作主要进展、结果和影响”部分需要展开来写,例如提出的理论、方法、实验结果、关键图表等,建议正文内容在8页以上

(二)资金决算日为202312月31日,经费支出情况要与财务系统一致,否则财务不予盖章项目经费支出一般要在50%以上。如有合作单位,需在决算说明书中说明合作研究外拨资金和结余情况。各项科目结余不能出现负数,如有预算调整,请将预算调整审批表与结题报告一起交科技处备案。

(三)研究成果不要只列出论文,请按照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学术专著、专利、会议报告、标准、软件著作权、科研奖励、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的顺序列出,论文基金标注顺序请如实填写,不要默认第一标注。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本人姓名字体需要加粗显示。举办学术会议人数为全体参会人数,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人数为课题组参会人数。

(四)项目负责人应将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清单制作成电子附件目录,并按照电子附件目录清单的顺序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需报送纸质附件材料。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应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取得的与资助项目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1)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3)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五)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双面打印并左侧双钉装订,项目负责人签字并财务部门盖章后报送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加盖学校公章。

我校结题报告网上提交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31日,审核通过后2024年229前将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报送科技处。科技处联系方式:文昌楼414室,刘青,86180034。



科学技术处      

2024年1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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