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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点实验室2022 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2022-11-03 12:09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
2022
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为做好 2022 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22 11 月开始。
二、评估范围
对信息、材料、制造、工程、数理、农业、医药、能源、生物共 9 个领域 103 家省重点实验室开展 2022 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我校涉及绩效评价的实验室单独通知。
三、评估原则、目的及标准
1.总体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专家、从严把关。2.工作目的:按照标准,对省重点实验室 3 年(2019-2021年)建设运行情况特别是贡献产出进行评估评审,提出结论建议,为做好省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提高质量水平提供基础和依据。

3.评审标准:依据《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鲁科字〔 2018 72 号)有关要求和《省科技厅标准化绩效评价体系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鲁科办发〔 2021 22 号)确定的指标体系。

四、评审方式及程序

评审方式采取单位自评、网络评审、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单位自评
各省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承建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
展自评工作,填报绩效自评表,依据绩效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并撰写自评报告,相关绩效数据须附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不予认定。
(二)网络评审
1.
按领域将省重点实验室分组, 组织专家进行网络评审;

2.专家认真把握绩效评价要求和标准,审核重点实验室绩效报告等材料;
3.
根据指标评价体系,按照优、良、中、差共 4 个等级对省重点实验室进行独立打分,形成评价意见。
(三)现场考察
1.
结合网络评审情况,选取现场考察建议名单中的优、良、差 3 类,以及与平时掌握情况出入较大的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分组进行现场考察, 重点查阅实验室建设运行相关档案材料,并对评价材料与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进行核查;
2.
听取实验室工作报告;
3.
与依托单位负责人、实验室主任、主要学术带头人等座谈
交流,了解实验室整体运行情况特别是依托单位对实验室支持情况;
4.
专家独立打分,形成评价意见。综合网络评审、现场考察打分和评价意见,结合上一轮次评价情况,研究提出综合评价等次。
五、有关要求
1.单位自评。各省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承建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填报绩效自评表,依据绩效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并撰写自评报告,相关绩效数据须附佐证材料。
2.
系统填报。各省重点实验室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网上大厅服务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标准化绩效管理系统,在综合绩效填报一栏进行绩效数据填报(相关数据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一并上传)、上传绩效自评报告, 于 11 7 日前完成,各市初审后于 11 10 日前进行在线推荐。
3.
绩效组织。 省科技厅组织对省重点实验室自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提出现场考察建议名单组织现场考察。

 

附件【绩效评价指标 (1).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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