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2017年度省高校科技计划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一般项目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0岁(1977年1月1日后)以下,重点资助近三年入职的教师。
3.凡符合条件未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不予推荐。
4.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科技查新报告原件,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查新事宜请在学校初评后进行)。
5.自筹经费项目必须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计划项目每项不低于3万元。
(二)申报方式及指标分配
本年度省高校科技计划研究项目仍实行限额申报,资助经费项目15项,其中含重点项目1项。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教师申报,各单位要召开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排出顺序。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要分别排序,资助经费项目还需注明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三)申报程序及报送时间
1.申报人需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申请书请从科技处网站下载。
2.请各单位务必于3月16日将纸质申请书(含附件材料一块装订)一份并电子版以及单位排序表报至科技处。
3.学校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推荐,并将初评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联系人:程昕 李皓 谢德仁
联系电话:80024 80921 80034
附件: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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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