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科研业绩奖励申报工作依据《山东师范大学关于重新印发学校科研业绩奖励办法的决定》(校字[2016]35号)进行。为做好理工科类科研业绩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科研业绩奖励申报工作,将文件传达到每一位教师,本次科研业绩奖励集中申报后,本年度不再进行补报。
二、请每位教师填写《2016年度理工科类科研业绩奖励个人申报表》(附件1)报送所在单位,同时报送著作原件、论文和专利复印件。各单位应指派专人按照学校奖励文件规定,对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统一汇总填写《2016年度理工科类科研业绩奖励汇总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7年1月5日16点之前报送科技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汇总表。
三、科研业绩奖励只接受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各单位科研业绩奖励汇总后应至少在本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同时学校将在OA系统公示。
四、各单位务必按时提交科研业绩奖励汇总表,过期不再接受。
附件:1.
2016年度理工类科研业绩奖励个人申报表.xls
2.
2016年度理工科类科研业绩奖励单位汇总表.xls
科技处
2016.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