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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处
 
 
     科学技术处(简称科技处)是学校的科技主管部门,在学校党委、校长、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科技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山东省和学校的科技方针、政策,拟订和完善学校科技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具体职责是:
 1、拟定学校年度科技发展计划以及学校科技发展长远规划;
 2、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组织落实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申报、验收(结题)等工作,负责科技项目及经费的日常管理;
 3、组织与国内外各有关单位的科技合作和横向联合,负责学校科技成果的推广;组织对外科技学术交流和科技宣传等;
 4、负责学校的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的审查、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监督、经费使用管理等。
 5、负责学校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归档、报奖工作,确保科技工作与建档工作同步进行,包括检查、总结和验收;负责论文、学术著作等科技成果的统计、上报,科技成果奖励等;负责学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请、规费缴纳、授权专利的管理等;
 6、负责组织上级有关科技人才计划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如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学校博士(自然科学类)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规划的申报和管理,校内研究机构设置的审查与组织论证,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培训中心的管理,校企联合实验室、校内外中试研究基地的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自然科学类著作出版基金的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等工作;
 9、负责《山东省决策参考》的编辑和出版工作;
10、校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学风维护和学术道德建设方面的工作以及校学术委员会自然科学部的日常工作。